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16:26:00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和2023年领军人才补选、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要求,现就我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在我校全职工作,具有成长为本领域领军人才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在所在领域崭露头角,具有成长为本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一般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比较突出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2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经营管理人选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业绩成果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业绩突出、符合多项条件者优先推荐):

1.在自然科学领域潜心研究,具有原创性成果,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优先推荐。

2.在工程技术与农业研究领域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成绩,获得省教学成果奖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4.具有较强经营管理才能和先进管理经验,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5.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 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排名前5、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排名前3,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排名前3、以第一完成人制定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

7.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工作业绩明显,创新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推荐指标 

我院的推荐指标为2人

三、不得推荐申报情形

(一)各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或其他相当层次省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不再推荐。

(二)党政机关 (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5月4日(周四)前,将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1)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推荐人选信息简表(附件2)(各1份)报送至化学资料楼303办公室张颖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的发至yingzhang@lzu.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办公室张颖老师,联系电话8912589。


附件1: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推荐人选信息简表.doc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