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评定2022—2023学年校友奖助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年级:
2022年秋季学期,因疫情防控工作等原因未进行我院校友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为帮助和鼓励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补充评定2022-2023学年校友及社会类等十二项奖助学金,现将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资助方式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阶段(11月9日-11月12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年级负责人(辅导员或指定学生干部)提交申请表(附件3)。
(二)年级评审阶段(11月13日-11月16日)
各年级成立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获助学生名单。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月17日-11月19日)
学院将评审结果通过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各个评审委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定要求
(一)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类奖学金者,可参评1项奖学金或1项助学金;
(二)2022年9月-2023年6月获奖、助累计达1万元及以上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助学金(未达到1万但获评本次奖助学金后超过1.3万的同学也不能参评);
(三)2021-2022学年必修和限选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四)2021-2022学年已获得校友奖助学金者,不能再申请本次奖助学金;本次评定申请人可至多获得1项奖学金,1项助学金;
(五)在助学金评定中家庭有如下特殊情况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孤儿或单亲;家庭遭受其他重大变故者等;
(六)获资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保留追回奖助学金的权力,同时将结果通报校友或捐赠企业:
(1)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
(2)生活不节俭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5)其它不符合资助宗旨的情况。
(七)申请学生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各年级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不得自行调整资助方式;
(八)受助学生须努力学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协助学院做好感恩励志盛典等活动,并提交感恩材料(后期另行通知),未提交材料者不予审批发放校友奖助学金;
(九)2022年9月-2023年6月已经获评两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已经获评两项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本次助学金。
四、报送要求
各年级统一将纸质材料(附件3一式一份)收齐后以年级为单位于11月16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将军苑1号楼105办公室,评定名册电子版(附件4)于11月16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箱jiangb@lzu.edu.cn。
附件1-2022-2023学年年化学化工学院校友奖助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资助方式列表.doc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