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启动2015年春季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导师:
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校研[2015]1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发放的办法(2015年5月修订)》,现启动我院2015年春季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由导师设立实习岗位,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实习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实习岗位的申请条件和考核要求参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第三章及第六章相应条款。
2.按照实习岗位上岗学生名册,导师确定为每个学生的实习津贴配套金额,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实习津贴发放表》(附件3)。实习津贴的发放资格和发放标准由导师按照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确定,导师出资额度为每生每月最高200元,学院按导师发放金额的1:1提供配套经费。
3.导师须填写财务处统一制式的内部转账单,转账事由填写“化学院2015春季研究生实习津贴”。注:一张转账单对应一个项目,若从多个项目或他人项目中转出经费,须填写多张内部转账单。
二、经费划转说明
1.本次划转的实习津贴经费涵盖时段:毕业班研究生为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非毕业班研究生为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请在《兰州大学研究生实习津贴发放表》中对应每个学生的备注栏内标注发放几个月。
三、工作要求
1. 《兰州大学研究生实习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实习津贴发放表》(附件3)只需发送电子版至lt@lzu.edu.cn,邮件主题为:“导师姓名+2015年春季专硕实习津贴”。
2.从纵向科研项目转出经费的导师,在提交内部转账单时,须同时提交进账蓝单子,由学院统一到科研处办理审核手续。
3.所需材料请于5月25日(周一)17:00前,报送学院资料楼304。逾期学院视为该导师在本时段内不为其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实习津贴。
附件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发放的办法(2015年5月修订).doc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