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办法 (修订)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关校区第一化学楼、第二化学楼、分析测试中心;榆中校区贺兰堂、高远楼等实验室和工作场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二、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制度执行隐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不齐全、未上墙,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各实验用房未指定安全责任人,学生进入实验室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二)环境安全隐患。实验室内废弃物品未及时清理,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在实验室内对电动车、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烧煮食物、用餐,堆放私人物品,未按规定到第二化学楼值班室登记《化学化工学院过夜实验室人员值守信息登记表》(附件),擅自改造实验室结构,气体钢瓶未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阀、二级阀、固定铁链(安全绳)、减震橡胶圈等安全器件,靠近热源或暖气片存放等。
(三)消防安全隐患。堵塞消防通道,在公共走廊、楼梯间、新旧楼连接通道、南北贯穿口、消防栓处堆放仪器、设备、试剂、废液桶、玻璃瓶、纸箱子、板车、货架、衣物、水杯、置物架、待报废物资等现象,未经批准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灭火毯、消防沙桶、灭火器等配备不齐,未放置在指定位置等。
(四)电器安全隐患。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使用有电路容量不适用的高功率设备,乱拉乱接电线,使用木质配电板,电线老化,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一个接线板,插线板串联,通风橱内插线板未固定,电气设备用电未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仪器使用完后未及时关闭电源,影响高温工作仪器散热(如在其周围堆放杂物),设备在高温工作时无人值守,配电箱前有物品遮挡,周围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对于没有在使用中的吹风机、电热枪、加热帽等没有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五)用水安全。水槽、地漏及下水道不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有破损;各类连接管存在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六)化学安全隐患。药品与试剂存放地点不安全,试剂大桶堆放且严重超标超量,有标签不明或无标签的化学试剂,试剂瓶盖打开放置,未按照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分开存放,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固体和液体上下分开存放的原则,管制类化学品未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整理,没有建立实验室化学品动态台账,不能随使用随登记随更新,未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试剂柜未粘贴试剂清单。
(七)仪器安全隐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烘箱、电阻炉等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必要的防护措施。高温高压灭菌锅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使用登记证、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年限保养、安全操作证书等,没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警戒线等。
(八)三废排放隐患。没有配备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在实验室门外堆放实验室废弃物,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
(九)其它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安全事故的认定
(一)A类事故: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溢水,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强危害性药品打翻泄露,向下水道倾倒废液、废旧试剂,漏电,触电等情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
(二)B类事故: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溢水,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强危害性药品打翻泄露,向下水道倾倒废液、废旧试剂,漏电,触电等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影响他人身体健康、被全校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C类事故:实验室发生可控火灾,向下水道倾倒废液、废旧试剂,实验违章操作,实验室溢水,因不规范使用或错误操作导致化学品有刺激性气味泄露,实验室实验进行中无人值守等情况,造成轻度经济损失、影响他人身体健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处理
(一)学院设立安全发展基金,用于学院内安全建设、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和安全员的评奖评优等工作。
(二)凡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且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实验室向学院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拒不整改的实验室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直接予以关停1-2周的处罚。对于每年被学校通报批评超3次(含)以上的实验室予以关停1周的处罚并扣发责任教师绩效1000元。对于一学期内被学院通报批评3次(不含)以上的实验室予以扣发责任教师绩效500元。
(三)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负责人、事故当事人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根据事故类型、情节轻重和安全隐患数量,对责任教师扣发绩效500至20000元。
(四)发生A类事故的实验室,对责任教师扣发绩效10000至20000元,实验室暂停工作两周,待整改完毕经学校、学院检查合格后继续开放。发生B类事故的实验室,对责任教师扣发绩效1000至5000元,实验室暂停工作一周,待整改完毕经学校、学院检查合格后继续开放;年度内发生两次B类事故的实验室,第二次事故直接按A类事故处理。发生C类事故的实验室,对责任教师扣发绩效500至1000元,实验室及时进行整改和整顿;年度内发生两次C类事故,第二次直接按B类事故进行处理。
(五)对引起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学生本人,学院视隐患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本年度奖学金等级降级或取消等处理;达到学校处分规定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安全管理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实验室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评奖资格。
五、学院对积极参与实验室安全建设,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师生,在各项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推荐。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