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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化工学院"先进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2 17:31:20点击量:1379次

各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广大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与荣誉感,引领全院师生以昂扬姿态投身学院高质量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在今年“七一”前夕,对近年来在提升党支部建设和推动学院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在西北办好一流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创建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为抓手,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全面推动一流学科建设与发展。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密切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在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三)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四)“先进党支部书记”应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能够自觉主动做支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能够把师生组织起来、把智慧凝聚起来、把活力激发出来,能够把党支部的作用发 挥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五)教工“党员标兵”应能践行弘扬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完成教育科研管理任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学生“党员标兵”应能践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在思想引领、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学风培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表彰15名“先进党支部书记”、8名教工“党员标兵”和20名学生“党员标兵”。

(二)各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院级人选,按照校党委要求从中择优推荐拟表彰校级人选。

(三)各支部报送推荐名单时,应填写《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先进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员标兵”推荐审批表》,同时另附主要事迹材料用于后期宣传展示。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特点鲜明,字数限于2000字以内,鼓励附带宣传照片和视频。请于5月23日前报送评选材料纸质版交到院办304,发送电子版至hxdwb@lzu.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把评选推荐政治关。各支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内表彰的激励引领作用,近期在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突出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问责的党员,不得参与推荐评选。

(二)精心组织,严把人选质量标准关。各支部推荐的“党员标兵”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向一线同志倾斜。“先进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标兵”不交叉评选。

(三)强化引领,严把事业发展导向观。各支部要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展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师生党员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与学习,持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凝聚强大合力,奋力谱写新时代学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附件:

附件1.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兰州大学推荐报送材料规范书写说明.docx

附件3.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先进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员标兵”推荐审批表.docx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