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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 学位授予标准(2021版)

发布日期:2021-09-13 17:26:35作者:管理员点击量:1604次【字体:[大][小]】

各位研究生:

《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已经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入学时实行的学位授予标准和本学位授予标准同时适用。



0817兰州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21版).pdf

0703兰州大学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2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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