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班、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安排,现面向我院研究生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直博生不超过5年);硕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奖励标准及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026年学校划拨给我院的指标是:博士17人,硕士21人。
三、评选标准
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中申请条件执行。
四、评选程序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各班级组织研究生申报并统一向学院研工组报送申请材料,评定委员会按照细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申报国奖的学生需在10月9日前向本人所在班级提交相关材料。以下材料均由班级统一上报,学院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特殊原因无法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先提交电子版材料参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审批表须严格按照附件3“填表说明”填写;
2.研究生科研成果公示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需标明成果分类属性(SCI分区及影响因子、EI、核心期刊、国际/内会议、发明/实用型专利等)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
3.科研情况佐证材料(论文首页)、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提供作者排序)、获奖证明等科研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班级(15) | 班长 | 联系方式 | 邮箱号 |
无机一班 | 杨逍 | 15293175750 | yangxiao2026@lzu.edu.cn |
无机二班 | 李昊 | 19833316997 | lihao2024@lzu.edu.cn |
无机三班 | 王可凡 | 18850316257 | wangkf2024@lzu.edu.cn |
分析班 | 范弋 | 19958579970 | fyi2026@lzu.edu.cn |
有机一三所班 | 丁凯文 | 17394606144 | dingkw2025@lzu.edu.cn |
有机二所一班 | 温世妹 | 13184595610 | wenshm2025@lzu.edu.cn |
有机二所二班 | 洪嘉昕 | 18609542962 | 2734614952@qq.com |
有机四所班 | 赵事通 | 18438483315 | 18438483315@163.com |
有机五所班 | 冯思远 | 18918446484 | 3250409943@qq.com |
有机六所一班 | 邓子豪 | 15930697282 | dengzh2025@lzu.edu.cn |
有机六所二班 | 李佳宜 | 19994356019 | lijiayi2026@lzu.edu.cn |
高分子班 | 张家铭 | 19944183753 | zhjiaming2024@lzu.edu.cn |
物化班 | 丁强 | 19993148040 | 2401159552@qq.com |
应化化工班 | 钟缪亦兰 | 18932425396 | 1348558285@qq.com |
材料与化工班 | 周相儒 | 13909490915 | zhou_xiangru@163.com |
要求各班严格审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并于10月10日(周六)上午11:00前将审核汇总材料(附件2、附件4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资料楼3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xygz@lzu.edu.cn。
备注: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中博士研究生需以第一排序作者身份取得至少一项科研成果(硕士无此限制),且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须为兰州大学。
2.硕博连读学生科研成果认定。硕博连读的学生(未取得硕士文凭),在硕士阶段的科研成果可以用于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取得了硕士文凭的硕博连读学生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8000 元以上社会类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发表的学术论文限评定学年,科研成果的接收时间截止为2026年10月9日24:00,以取得 DOI 号时间为准。
5.文章分区按照中科院SCI期刊分区(2025年3月最新升级版),影响因子按照2025-2026最新影响因子。
6.申请材料一经提交,科研成果部分不得变更。
7.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参加各班级和学院开展的经验交流会、研究生学术年会、文魁论坛报告会等活动。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10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