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18:55:16 点击量:

根据《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17号)、各年度立项文件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建设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21年、2022年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说明

中期检查:2022年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 2021年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工作说明

校级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开展。

学院立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院级一般项目结项后,学校将从院级结项优秀项目中遴选认定为校级一般项目。

三、材料说明

(一)材料系统完整,能够体现预期研究成果和项目组研究水平。材料应至少包括2项:①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②项目研究报告,或论文,或有关著作(中期检查可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相关文本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不少于1500字,研究报告和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二)项目组在报告书中所列的成果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时间应在项目执行期内,且标注“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同时应说明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期号,或著作出版单位、时间,并复印完整论文,或著作封面及内页出版信息。

(三)尚未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需提供原始稿件或收录通知、待出版证明等。与项目有关的课件、图片、影像、光盘资料、调查报告和调查问卷等,可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并在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报告书中具体说明。

(四)如因实际情况,项目尚未开展或尚未如期完成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请如实说明并提交“延期检查或延期结项申请书”。字数不限,格式自拟。申请书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章。项目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阶段最多各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限1年)。

四、报送说明

(一)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需对当前项目进展情况、成员分工、经费开支、具体成果、预期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研究思路或计划进行全面、详实地总结。

(二)校级重点项目、委托项目材料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http://lzu.zlgc2.chaoxing.com/),项目状态提示“建设中”,点击“管理”后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

(三)院级一般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并将报告书word版本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2月5日24:00前发送至hxbkjx@lzu.edu.cn,学院将统一进行评审。

(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以及项目组成员再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教学考评与评审的参考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樊衍昕:8912589,hxbkjx@lzu.edu.cn

 

附件:

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