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推荐申报2023-2024学年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和“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09:27:10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评定办法》(校教〔2022〕103号)《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评定办法》(校教〔2022〕104号)规定和《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和“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的通知》(校教发〔2023〕98号)要求,现就化学化工学院推荐申报2022年度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和“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评定办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评定办法中所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整理本单位所有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展示,经本单位内公示3日后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业绩材料审查,公布初审通过名单;针对初审通过被推荐人课堂教学相关业绩,组织教学顾问、同行专家等对被推荐人进行听评课,形成听课评审意见;组织与初审通过被推荐人相关联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评价工作,形成师生评价意见。

(三)教务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组织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评审。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您仔细阅读附件1和附件2中的评选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附件3-7中相应奖项的推荐表,并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word版本发送至hxbkjx@lzu.edu.cn,以便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二)本次推荐实行网上填报,学院遴选出的被推荐人请于11月24日前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zu.zlgc2.chaoxing.com/),在线填写并上传推荐表,同时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堂实录视频(45分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命题试卷及试卷分析、平时成绩记录、教改教研论文等。

(三)同一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奖项,同一成果只可申报一次,可由负责人个人申报或团队申报

 

附件:

1.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评定办法.pdf

2.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评定办法.pdf

3.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奖推荐表.doc

4.兰州大学隆基教学骨干奖推荐表.doc

5.兰州大学隆基教学新秀奖推荐表.doc

6.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创新奖推荐表.doc

7.兰州大学本科教学组织管理奖推荐表.doc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