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招生

化学化工学院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安排

发布日期:2021-04-06 19:00:31 点击量: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 复试对象

2021年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化学化工学院且满足兰州大学公布的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化学化工学院且经学院审核后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笔试、实验技能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笔试、实验技能考核均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复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三、 调剂原则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四、 复试成绩

笔试及面试各考核内容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其中,学硕:面试成绩=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30%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 实验技能考核成绩50%

专硕:面试成绩=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80%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

学硕: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40%

专硕: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 + 笔试成绩×20% + 面试成绩×30%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本次复试时间为48日。47日前安装钉钉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院系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院系反映,做好沟通。

(二)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2.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

7.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且本科毕业4年(同等学力考生毕业6年)及以上)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以调剂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命名,于4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给复试组秘书老师。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实验技能考核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复试报名费由学生自行在支付宝中缴纳。

(四)体检:开学后统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学院成立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贯穿整个复试过程,考生须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考核小组将认真审核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六)复试成绩公布:4月9日,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七)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八)确定导师:拟录取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导师沟通,通过相互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也可在开学后与导师见面沟通后确认导师。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过程中违纪处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奖学金在入学以后统一评定。

八、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285

学院申诉邮箱:hxdwb@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申诉邮箱:yzb@lzu.edu.cn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931-8915285  传真:0931-8912582

联系人:杜老师

电子邮箱:duxx@lzu.edu.cn

 



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意向学生名单.xlsx.xlsx


2021年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二维码.jpg

化学化工学院网络复试平台考生操作指南.docx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