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09:46:17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于20236月启动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本次开展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聘。

二、申请范围

本次职称评聘申请人员为在职在岗且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已连续两年申请高级职称未通过评聘者(教师系列以参加校外同行评议为计),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并取得新的业绩成果。教师职称须逐级晋升,不得跨级申报。

经学校同意派出在规定期限内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职称评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请职称:

(一)上一年度教学(含实验教学)同行评教结果为 C 级及以下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受到惩处尚在影响期内的;

(五)已确认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涉嫌违纪违规,或者在师德、学风等方面存在失范行为,正在查处中的。

三、申请条件

按照《兰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职称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规定(2022年修订)》(校人〔2022〕37号)和《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细则》执行。

四、工作程序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校人〔2021〕142号)《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校人〔2021〕143号)及《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细则》执行。

五、任职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日期及本次职称聘任时间

本次评聘工作中涉及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除特别情况外,本次教师职称起聘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六、工作安排

(一)在线申报

请申请人6月15日-6月29登录个人工作台完成在线申报。操作流程:申请人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栏目进入“职称评聘-个人申报列表”相应子系统。申请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校外同行评议送审材料等,完成在线申请。在线申报请注意截止时间,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个人答辩和纸质版材料报送

个人答辩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根据评审情况电话通知申报人。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8912589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