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25 19:22:29 点击量:

根据学校博士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成立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各专业成立考核小组,统一对考生进行业务素质等考核。

二、考核安排

1、所有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招考考生同时进行考核,考核施行统一标准。

2、体检:入学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

3、复试时间:5月30日全天。校内考生线下复试,校外考生5月28日前安装钉钉软件,并按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530日线上考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院系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院系反映,做好沟通。

有机化学复试组老师钉钉号:1001考场18189523480(肖老师)、406考场13919403590(王老师)、101考场15522797065(张老师)、309考场17361699982(陈老师)

无机化学复试组老师钉钉号:13893655669(潘老师)、15117155968(唐老师)

物理化学复试组老师钉钉号:18194233490(高老师)

分析化学复试组老师钉钉号:13810000151(王老师)、18693086680(张老师)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复试组老师钉钉号:15117198216(王老师)

注:线上考生只用添加本学科1名老师钉钉

三、考核与录取

(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30%)

学院按专业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包括考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

(二)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70%)

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等。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面试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博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组成(不少于5位)。主要过程如下:

1.面试时间:25分钟;

2.面试内容:采用PPT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10-15分钟。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

3.面试小组成员提问与考生回答问题。

最终成绩 = 申请材料成绩×30% + 面试成绩×70%

笔试内容调整为面试提问,考核内容扩充到面试过程中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按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每位导师的学生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考生各项成绩须符合学校与学院最低控制分数线。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按照百分制计算申请材料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与录取办法详见附件:《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五、复试过程中违纪处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六、防疫工作按照《兰州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及《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931-8915285  传真:0931-8912582

联系人:杜老师

电子邮箱:duxx@lzu.edu.cn

申诉邮箱:hxdwb@lzu.edu.cn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名单.xls 

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线下安排.doc

化学化工学院网络复试平台考生操作指南.docx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有机化学专业考生分组信息.xlsx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