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启动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9 00:00:00 点击量:

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校研[2015]1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和研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启动我院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由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助研岗位的申请条件和考核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第三章及第六章相应条款。

2.按照助研岗位上岗学生名册,导师确定为每个学生的助研津贴配套金额,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

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下限为500/月(6000/年),学校配套500/月(600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出资下限为200/月(2400/年),学校配套300/月(3600/年)。

学校为每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延期研究生需要在发放表备注栏中注明银行卡号。

3.导师须填写财务处统一制式的内部转账单(附件4),一张转账单对应一个项目,若从多个项目或他人项目中转出经费,须填写多张内部转账单。

二、经费划转说明

1.本次划转的助研津贴经费涵盖时段:20193-20198月,具体配套月份由导师个人决定。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按照导师配套情况进行发放,学校不予配套。

2.需要划转的经费项目:包括助研津贴中导师承担的部分和学校不配套部分的全额助研津贴。

三、工作要求

1. 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2.《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只需发送电子版至hxygz@lzu.edu.cn,邮件主题:导师+2019年春季助研津贴。

3. 经费从2014年之前的科研项目转出的导师,在提交内部转账单时,须同时提交进账蓝单子,由学院统一到科研处办理审核手续(0443开头的项目号,已结题的请在项目号后备注“已结题”无需提供蓝单子,未结题的需要提供蓝单子)。

4.所需材料请于226日(周二)下午4:00前,报送学院资料楼307。逾期学院视为该导师在本时段内不为其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不再进行补报工作。

5.助研津贴经费的管理与发放遵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第五章相应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doc

附件2. 兰州大学2019年3月--2019年8月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xls

附件3. 兰州大学2019年3月--2019年8月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xls

附件4. 兰州大学内部转账单.xls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