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22:18:40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2023〕161号,现将2023年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按照《兰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校人〔2019〕92号)、《兰州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校党委发〔2019〕143号)、《兰州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22〕96号),结合《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分类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及方式

在编在职教职工、青年研究员、聘用制A类岗位工作人员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考核。学院主要负责人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有关说明

(一)学院将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严格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对各级各类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二)学院高度重视师德考核、教育教学考核,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考核,除文件规定的特殊原因外,未完成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照管理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进行双重考核;职务职级当年发生变动的人员,可按新职务职级考核,也可按原职务职级进行考核。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量核对

1.填写考核表

请老师们根据自己所属岗位准确填写2023年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表》(附件1)。

说明:附件1包含:教授(教学科研型)岗位考核表、教授(科研为主型)岗位考核表、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考核表、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岗位考核表、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岗位考核表、副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考核、讲师岗位考核工作表7个sheet,请老师们务必按照自己所属岗位填写表格。

2.工作量核对

请老师们12月27日(周三)前按照附件1:《2023年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表》要求,用微信联系相应人员完成工作量核定。

1)本科生培养:樊衍昕;

2)研究生培养:王珏瑛;

3)科学研究:马雪梅;

4)公共事业发展:张颖。

(二)平台自评阶段

1.时间安排:202312月29(周五)18:00前

(说明:请老师们务必按通知时间完成自评)

2.自评

已核实工作量的老师,请登录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点击年度考核(个人)模块,进行个人自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兰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说明 (个人自评))。非教学工作人员操作办法基本一致,可参考使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自评时还应上传本人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责述廉报告。

1)填写个人总结(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在师德具体表现中自评;

3)上传已核对的《2023年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4)年度个人自评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自评结果将提交到学院。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张颖老师。

附件1:2023年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表.xlsx

附件2:兰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个人操作说明(1).docx

 

化学化工学院

2023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