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15:22:32 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类别

非教学科研系列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分级聘任。

、申请范围

申请人员为在职在岗且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含A岗人员)。

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进修、挂职、借调等人员,尚在批准期限内的可以申请,超出批准期限未按时回校的,不得申报。

存在下列情形,本年度不得申请: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

(三)因师德失范受到惩处尚在影响期内;

(四)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涉嫌违纪违规,或者在师德、学术等方面存在失范行为,正在查处中。

、申请条件

按照《兰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97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用于申请岗位分级聘任的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原则上岗位等级应逐级晋升,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跨级晋升。

、工作程序

按照《兰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97号)规定执行。

、业绩成果认定及聘任时间

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工作中涉及的业绩成果、任职年限等计算日期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聘任岗位等级的时间自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计算。

六、相关安排

(一)个人申报。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工作使用线上职称评聘系统。请申请者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栏目进入“职称评聘-个人申报列表”相应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网上岗位分级申报流程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阅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21日,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版材料报。请申报人12月1日前将个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业绩成果材料(合成1PDF报送至张颖老师处。电子版的发送至yingzhang@lzu.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办公室张颖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