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捐赠

关于成立 “兰州大学化学系80级校友百合助学金”的行动宣言

发布日期:2009-10-09 18:00:00 点击量:

为回馈社会、反哺母校、扶弱济贫、厚德行善,鼓励思想上进、家庭贫困、学习努力、乐于奉献的在校化学院本科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发奋读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奉献自我、服务社会,经若干发起人共同倡议并经兰大化学系80(本)与84(硕)广大同学讨论认可,现决定成立“兰州大学化学系80级校友百合助学金”。

为保证做好本助学金的募集、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监督进行应有的参与和导控,经2009年10月初在北京召开的筹备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行动宣言如下。

第一条 助学金的组织管理

本助学金的最高组织机构为兰州大学化学系80级校友百合助学金募集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常设机构分别设在兰州和北京,其中兰州主要负责助学金的管理、评定、发放和监督工作,北京负责本助学金的宣传、组织和募集工作。计设:

名誉理事:杨继刚

常务理事:孙兆林,赵小东,郑曦原,刘继峰,肖长贵,杨万海。负责全面协调工作,综合广大同学的意愿,形成文字议案和决议,向理事会提出动议,供理事会和广大同学讨论决策。

司库:景欢旺,鞠岩。负责账户管理,实行钱、帐分离原则。设立会务费、管理费、工杂费等支出科目,建立专项台账,办理转捐手续及必要的开支,及时公布收支情况,实行重大收支即时公布制和零变动每月公布制;

监事:陈保华,郭金山。负责与化学化工学院联络,确定助学金评定细则,参与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并代表全体捐资人和理事会行使监督权利,保管每年助学金发放情况的书面材料,审查有关账目,督请公布有关财务明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

执行理事:朱晓莉。负责发布有关倡议和决议、最新动态等重大信息,汇总并随时更新每一位捐助者的联络资料,及时发布并送达每年的缴款提示;负责接受认捐人的投诉和问题解答;

理事:王多加,刘莹,童明荣,杨浩义,陈耀明,邵长青,姬洪涛,马友林,岳建民,韩加志,白光,杨正华,孙乔玉。负责本地区以及经常接触的同学的宣传募集工作,

以上所有人员在所有活动中均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助,食宿、交通、通讯费用原则上自理,在评审和颁发助学金的过程中所产生费用、银行账户管理费和汇兑费损失,以及其他有关环节产生的费用可列入开支。

首届理事会成员的确定程序主要根据若干发起同学的推举结果,经与拟任用人员本人协商后产生,并于2009年10月中旬校友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以取得广大同学的认可。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将由理事会主要成员协商确定下届人选。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举办时间一般为9月中旬以前,以利于总结上年度的工作并对下年的募集工作提出新的建议;举办地点本着便宜的原则(可在大型聚会期间或者同学较多的地方)灵活掌握。 

第二条 助学金的募集

1, 本助学金的募集采用开放的方式,募集对象除兰大化学系80(本)与84(硕)全体同学以外,任何有相同志向并认同本行动宣言的个人或机构均有资格成为捐资人;

2, 本助学金的认捐采用自愿和来去自由的原则,在助学金时效内,捐资人提出声明即可不再承担继续捐款的义务,但此前已捐款项将不再退回;

3, 捐款方式一般采用每年定期定额的方式,即应在本宣言的时效期内的每年固定日期前将认捐的款项足额汇至指定账号;也可根据个人情况事先提出声明采用趸交的方式,即将数年的总额一次交清;

4, 每人每年的认捐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美金200元),上不封顶。捐助者可根据自己的目前的财政状况以及对未来的预测,自行决定每年的认捐数额,任何人不得干预。

5, 认捐的方法可灵活多样,可采用校友录上直接认捐,也可与理事会任意一位成员直接联系,表明认捐的数额及缴款的方法(定期交或趸交)

6, 为保护个人隐私并杜绝攀比心理,每人的认捐数额将予以保密,仅公布认捐人的名字;但对于每年认捐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或美元800元)以上者将予以公布,以利于起到振奋人心的作用;

7, 每年捐款到账最后日期为九月底。每年捐款最后日期前半个月(即九月十五日),将由执行理事以电邮或短信的方式提醒每个捐助者及时安排付款。

第三条 助学金的时效和金额及日常维护

为维护本助学金的严肃性和持续性,理事会决定本助学金的有效期为十年,自2009年10月起至2018年10月止。理事会在热情欢迎广大同学以及其他捐资人踊跃参与的同时,也吁请每一位捐助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慎而行、善始善终。

理事会每年向化学化工学院转捐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根据第一年的实际认捐情况再作调整,但总额不宜超过6万元。结余款项留作下年)。

理事会指定司库开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所有收入和支出应及时明了予以公布。未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不得向外转款。每年向化学化工学院转捐时须由两位在校理事同时办理,并保留捐赠证明书。

第四条 资助金额与范围

每年以4万元额度资助20名本院生活贫困的在校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每年以1万元额度奖励成绩优秀的本院在校本科学生,每人5000元人民币。两项金额合计5万元人民币(暂定)

第五条 获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兰大,思想上进,积极进取;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刻苦努力;

4、乐于奉献,勤于助人,立志于奉献自我、服务社会;

5、未接受其它资助贫困生和未接受其它奖励的优等生。

第六条 评审程序与时间

1、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间进行,具体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学工组负责。学工组发出奖评通知,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工组推荐,报评委会评审。

2、理事会授权监事与化学化工学院签订有关协议,与有关领导老师一起组成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评审细则,参与并监督评审过程,促请评审结果公示并报理事会会备案,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监事应充分尊重并服从化学化工学院的宏观指导、原则规定和传统做法,在不违反本宣言原则的基础上灵活掌握。但在原则方面应起到应有的导控作用,严防人情评定和公器私用,损害广大同学的仁爱之心。

4、建议每年选择一两位同学亲自前往颁发助学金时,并同时做一个报告会,内容可灵活多样,以向校友介绍一些新的理念和价值观,加强兰大与外界的交流,不仅在物资上起到支助作用,在精神方面也能起到帮扶的作用。

第七条 助学金的冠名

本助学金的名称为兰州大学化学系80级校友百合助学金。随着本助学金的发展壮大,相信其持续性和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会吸引越来越多的80(本)和84(硕)以外的持有相同志向的捐资人。对这些捐资人,我们的原则是“以我为主,海纳百川”,以充分体现我们“百合”的精髓。随着形势的发展,为克服名字本身的局限性,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将名称进行微调,但此调整必须经理事会年会通过并经广大同学认可(校友录公示等手续)。

 

 

兰州大学化学系80级校友百合助学金筹备小组

2009年10月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