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01 20:24:0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推动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教育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体系全员全流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工作必须注重实效,杜绝一切形式主义,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为工作出发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据《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制定。

第四条化学化工学院安全教育工作由学院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并具体实施,在业务上接受兰州大学相关职能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学院内各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院团委及学工组负责组织学生,学院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与宣传,学院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安全教育内容与对象

第六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

(一)国家、省市、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知识;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技能;

(四)消防安全知识及紧急疏散演练;

(五)急救知识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七条安全教育的对象。

(一) 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老师;

(二) 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

(三) 从事学院安全、后勤、行政工作的人员;

(四) 在学院内驻场工作的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相关人员;

(五) 在学院内提供维修、销售等社会服务的校外人员。

第三章  安全教育形式

第八条新生安全教育。针对本科新生及研究生新生,开展系统全面的安全教育,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教育课时达标后,开展安全知识测试。

第九条消防讲座及演练。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和火灾逃生演练,新生必须参加当年消防知识讲座和火灾逃生演练。

第十条专业安全讲座。学院不定期举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讲座、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讲座、高压容器气瓶操作讲座、急救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会议。学院组织教师、实验技术工程师、后勤行政人员参加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班、高校实验室安全论坛、高校实验室与危化品培训等在国内知名度高、含金量高的论坛、会议。

第十二条专业认证。要求学院专职安全人员参加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其他安全教育方式。包括安全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月活动、发放安全手册、安全事故通报等形式。

第四章  安全教育实施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与学生工作人员负责新生安全教育、科研实验室准入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科研实验室责任导师负责本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做实新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开展参与本科实验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负责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办公室负责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及各类外聘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安排教师职工的安全培训、资格认证工作及其他工作。

第五章  安全教育要求

第二十条本科生在校就读四年期间,要参加至少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和疏散演练,要接受总计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教育讲座,通过安全知识考试。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共接受6小时新生安全教育,要参加至少二次消防知识讲座和疏散演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知识考试。

第二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网格员、各实验室安全员要按照规定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人员要取得危化品、易爆品、消控室等相应专业的国家认证从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教师序列人员及实验室技术序列人员要具备至少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经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未达到规定安全教育标准的人员,将暂停进入实验室的资格,并对其进行个体化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知识测试,方可恢复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工作小组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