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8 19:03:00 点击量:

各实验室:

兰州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为确保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出入库及使用记录台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情况说明。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目前我国列管了三类共24 个品种的化学试剂,我院师生使用的主要是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易制毒化学品(详见附件1)。

二、专人负责。各实验室或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及使用记录台帐的登记工作(模版样式可参照附件2、3),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进出,发现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并报学校资产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员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自查。请各实验室于7月11日(周一)前,将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及使用记录台帐(复印件),送交至学院办公室,原件备查。

四、送货登记。自7月11日起,所有试剂公司进入化学楼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同时出具公安部门批准的使用许可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和送货单位均须如实填写,品种和数量不得出现差错,如有不符后果责任自负。不登记、批件不齐或不遵守管理者,门卫有责任拒绝其进入化学楼内。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出入库记录

3.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化学化工学院  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