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举办2022年第三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09:50:31 点击量:

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通过兰州大学入党教育培训管理系统(http://fzpx.lzu.edu.cn/login/#/guide)开展线上培训,同时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交流研讨。

三、发展对象登录方式

  打开智慧党建平台,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使用兰大邮箱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四、培训时间

    915—10月10

   、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根据参训对象实际分类设计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章党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与形势政策等内容设置课程(具体课程详见学习平台)。培训分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及交流研讨、撰写学习总结、在线考试等4个环节。

  1.理论学习: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必修课程学习,可自主选学选修课程。

2.主题实践:

社会实践:兰州八路军办事处时间待定

   研讨主题:“结合2035远景目标,应该如何做到科教兴国”,结合作为发展对象,从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多方面交流自己的观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3.撰写学习总结:参训学员结合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和社会实践体会,撰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学习总结,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完成在线学习后在学习平台提交。

  4.在线考试:参训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考核要求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合格分数为60 分。

学习结束,党校为以上4个学习环节均“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培训要求

1.培训学员及时注册学习平台、按时开展线上学习,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学研讨,督促学员提交心得、参加结业考试。

2.无故不参加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不予补考。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