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09:24:00 点击量:

各党支部:

学校定于20189-10月举办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外校取得的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中层党委备案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地点

盘旋路校区和榆中校区各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三、组织管理

(一)各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每个支部推荐不超过2名);培训时间一般为双休日,各支部推荐学员时应尽可能注意学员的学习时间不要与上课、考试发生冲突。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明确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培训中若由于客观原因上课时间临时调整为工作日晚上,导致个别学员因专业课冲突无法上课,可由学院统一出具请假证明,所缺课程处理方法由学院另行通知,党校负责考察。

(三)2018年上半年参加培训,因请假未结业的学员,安排在本期培训班补课。

(四)请各支部于201871716:00前将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hxdwb@lzu.edu.cn718日上午9:0012:00,请将所报学员的《发展党员工作簿》收齐交至院办304审核备案,《工作簿》第1-7页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将不予备案和报名。

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xls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