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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00:00:00 点击量:

各党支部:

学校定于20193月举办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外校取得的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中层党委备案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地点

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各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三、组织管理

(一)各支部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表现、群众口碑等择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避免出现不加区分的全部推荐符合培养时限的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班的“老好人”现象。培训时间一般为双休日,各支部推荐学员时应尽可能注意学员的学习时间不要与上课、考试发生冲突。培训班开班上课时间为开学第二、第三周的双休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明确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培训中若由于客观原因上课时间临时调整为工作日晚上,导致个别学员因专业课冲突无法上课,可由学院统一出具请假证明,所缺课程由学院组织补课或学员自学,党校负责考察。

(三)2018年下半年参加培训,因请假未结业的学员,安排在本期培训班补课。

(四)请各支部于201911116:00前将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hxdwb@lzu.edu.cn114日上午9:0012:00,请将所报学员的《发展党员工作簿》收齐交至院办304审核备案,《工作簿》第1-7页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将不予备案和报名。

 

附件: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xls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