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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br>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1 00:00:00 点击量: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1.表彰对象

兰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

2.名额分配

先进党支部2个,其中教工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含本科生和研究生)1个。

优秀党支部书记2人,其中教工党支部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含本科生和研究生)1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和服务师生的职责,创新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支部成立时间为201711日以前。

2.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信念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善于破解支部工作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党支部书记为正式党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诫勉等方式问责。

三、评选方式

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采取支部申请推荐,学院党委考评确定的办法。

四、报送材料

1.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2.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言简意赅,真实具体);

3.照片(先进党支部报送“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照片3-5张,优秀党支部书记报送个人生活照或工作照2-3张)。

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36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院办304,电子版发至hxdwb@lzu.edu.cn

 

附件:审批表.doc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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