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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0 11:33:45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成果的总结积累,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直接体现,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为做好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努力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管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并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条件

1.完成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课程成绩及学分合格。

2.达到所在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学术能力水平达到要求。

3.按所在学科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反映学术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2.申请人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生电子档案等。

(三)资格审核

1.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要共同加强对首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特别是加大对同等学力、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非学历申请人的审核,确保申请人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对毕、结业后提出申请的还应对年限进行审核。各学院在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在系统中完成毕业资格审查。

2.严格按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及同等学力申请要求对申请人学术能力水平进行审核。其中硕士由学院负责,博士由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复审并公示。导师要对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的相关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成果首页签字确认。

3.各学院要对非首次申请学位的申请人是否仍具有论文评阅资格(在学期间三次,毕业后两次)进行重点审核。

(四)论文撰写

1.学位论文撰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论文严格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撰写。

2.导师要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申请人论文写作的指导和帮助,特别对是否涉意识形态和学术不端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各学院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敏感选题研究的学位论文重点关注,主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正确育人导向。

3.学位论文研究涉及国家保密的依照《兰州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处理。因其他原因获学位后申请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需在申请时一并提出,从2019年起,凡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统一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评阅。

(五)论文检测

为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全部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通过后方能参加论文评阅及答辩。论文答辩后,学校还将进行二次检测,检测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前后两次检测分别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生院负责。申请人不得有意规避检测,一经发现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六)论文评阅

1.预答辩制度有利于把控学位论文质量,学校鼓励各学院实施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应在论文评阅前完成。

2.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要求进行,论文在提交评阅之前必须征得导师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同意。

3.博士、同等学力人员及部分指定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其中在提交评阅前申请人需按匿名及命名等要求处理论文相关内容,并通过系统完成“论文送审信息”的提交。

4.其他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完成。要求各学院提高质量自律意识,落实匿名双盲评阅机制,避免论文评阅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坚决维护论文评阅的严肃性。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干扰评阅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评阅结果客观公正。

(七)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核心环节。答辩组织要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需由坚持原则、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学风过硬的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导师作为申请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名单必须提前报所在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严禁先答辩后审批情况发生。

2.学院要严格规范答辩秩序和程序,提前发布答辩公告,答辩过程全程录制视频。要组织专人对答辩过程进行监督和巡视。答辩前,学位申请人需完成论文答辩材料(包括论文摘要、导师评语、评阅意见书、表决票决议等)的准备工作;答辩时,需将答辩材料连同学位论文一并提供给答辩委员。

3.各学院、学位授权点、导师应积极创造条件,为论文答辩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为学生更好的展示论文研究水平提供良好平台。要结合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申报活动,突出优秀学位论文答辩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答辩邀请外校专家来校时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增进学术互动,促进科研协作。

(八)论文修改

在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均需针对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论文需在论文答辩前完成并在答辩过程中将修改情况向答辩委员进行必要的介绍。导师要对申请人论文修改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评阅和答辩专家的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二、学位授予

(一)提交申请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提出学位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学位申请书,经导师和学位授权点同意后,连同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会议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本着高度负责、质量为先的原则,认真履行学位论文管理各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学位评定职责。要根据《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规范议事程序,完善会议记录。审议学位申请事项时,会议组织人员应提供较为详细的学位申请材料供委员审议。对特殊事项,全体委员应予以充分讨论后做出决议。

(三)学位授予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即可获得相应学科门类学位,学校于6月下旬为获得学位的申请人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并完成学位信息备案。

三、材料归档

(一)所有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同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与论文答辩材料一式2份,其中论文评阅意见书、论文答辩表决材料等可复印,其他均为原件;

2.纸质学位论文1本(仅博士);

3.兰州大学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此外,向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部门提交学位论文请按照其部门要求进行。

(二)各学院最终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情况汇总表1份;

2.学位申请书与论文答辩材料2份(博士、非学历硕士);

3.学位申请书与论文答辩材料1份(除非学历硕士以外其他硕士,提交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材料为复印件的版本);

4.博士学位论文1本;

5.兰州大学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三)研究生院为每位获学位者制作学位授予决定2份,并将其中1份和学位申请书及论文答辩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另1份由学院连同学位申请书及论文答辩材料归入档案馆。

四、时间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兰州大学2019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每学期十六周召开。据此,请各学院、学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附件“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工作要求有变更的,以研究生院具体通知为准。凡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整、准确提交个人材料的,逾期一概不再补充受理,请于下个学期再重新申请。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严格审核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表格材料等可从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下载。

 

附件:兰州大学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doc

 

 

 

 

兰州大学(章)

2019年1月16日


2019年1月16日印发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