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的有关规定,确保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现将做好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6个月以内的工作访问、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短期讲学、出席国际会议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二、报送范围
(一)凡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含赴港澳台)均须报送出访计划,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报送计划包括机关、直属部门和各学院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例如留学生招生宣传、人才引进、院级合作与交流等),以及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出国(境)计划。
(二)参加双跨团组(包括省内双跨和省外双跨团组)的我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申请列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三)计划内团组出国(境)时,应逐案报批,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出国(境)使用科研经费,且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访任务,各单位可在计划出国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使用教育经费且未上报计划的出国(境)团组,原则上不再批准。
各位老师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认真填报,请于11月26日下午15:00前将附件1(如需使用教育经费还需填写附件2)发至邮箱yingzhang@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