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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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根据《关于举办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党校发 [2015] 2号)文件精神,党校将于本学期举办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外校取得的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中层党委备案的发展对象。
2.培训地点
盘旋路校区和榆中校区各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3.组织管理
(1)各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双休日上午,各支部选派学员时应尽可能注意学员的学习时间不要与上课、考试发生冲突。
(2)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明确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3)开班、上课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 请各支部于2015年9月21日22:00前将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电子版发至lt@lzu.edu.cn。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