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00:00:00 点击量:

化学化工学院全体毕业生党员:

  为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派遣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归档

1.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材料,由各党支部装袋密封后,于525日至29日,前往学院党委办公室(资料楼304室)李老师处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交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带往工作单位。交给毕业生本人携带的材料,各支部须填写《材料签收单》(附件1)将有本人签收的名单统一交至李老师处以作备案。

2.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学院党委负责分表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院档案室。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基本原则

  1.就业或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就业或学习单位党组织。

  2.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由毕业生本人联系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可转往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往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人事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在本学院继续深造或工作的党员,无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保送或考取校内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和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党员,须办理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二)要求和程序

  1.毕业生党员需提供“介绍信抬头”和“去向”。介绍信抬头必须是具有接收权限的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党组织,“去向”即继续深造学校,就业单位,街道、乡镇或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名称。

  2. 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各党支部需提交《兰州大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附件2转出省外表,附件3转出省内表),并将电子版于529日前发送至李老师邮箱lt@lzu.edu.cn。保送或考取校内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和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党员,需在李老师处登记信息。

3.学院党委将统一打印学院和学校介绍信,并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指定的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办妥转入手续后,应将“回执联”反馈至学院党委。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签收单.doc

附件2兰州大学(转出省外)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xls

附件3兰州大学(转出省内)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xls

附件4:毕业生党员离校注意事项.doc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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