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全院实验室安全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1 16:55:16 点击量:

全院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部署,教育部专家组于5月28日对我校实验室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为了提高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本着举一反三、以评促改的目的,对照教育部检查问题清单,请全院所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整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教育部专家组共现场抽查我院教学、科研实验室19间,总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安全检查效果不明显;

2.实验室普遍卫生情况较差;

3.设备电路走线不规范;

4.部分实验室警示标识张贴不规范;气瓶气路标识不清晰或缺失,尤其是氮气使用安全规范性较差;

5.化学药品存放不规范;

6.消防设备使用不规范。

二、对照问题自查整改办法及要求

针对教育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实验室认真对照、自查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日常安全检查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办法。

(1)启动对学院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逐步完善学院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满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在管理制度中增加奖惩性条款,切实提高日常安全管理实效性。

(2)制定安全检查规程,严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以自查整改、学院检查、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为基本流程,实现日常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3)学院将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实验室限时整改,有效提高安全工作时效性。

2.关于实验室普遍卫生较差问题的整改办法。

(1)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卫生打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实验室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各实验室要制定卫生值日表,落实每日卫生打扫责任人。

(2)实验室卫生要实现实验操作台面、地面、门窗、仪器设备表面、通风橱、排风罩表面等无污物、污迹、污水、尘土,水槽台面整洁干净,无杂物堆积,无玻璃仪器堆积,实验室区域无卫生死角;实验室药品、仪器、设备需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3)实验室禁止存放不使用的纸箱、泡沫材料、塑料包装纸等易燃助燃的杂物。

3.关于设备电路走线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要求。

(1)各实验室要对室内电路进行认真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由专业电工对电路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各实验室自行解决。

(2)实验室要实现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不许私接乱拉电线;通风橱内、水槽附近、地面不许放置插线板;墙面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3)各实验室要合理布局实验室用电仪器设备,使电气线路及设备在远离水源、热源、易燃物且不阻挡通道的基础上方便使用,易于检修。

4.关于警示标识张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办法。

(1)学院依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整理并制作实验室需要张贴的警示标识。各实验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危化楼202办公室领取,并按照要求张贴到位。

(2)各实验室要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选择合适位置张贴。其中高温、高压、高速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合适位置张贴。存在高温高压灭菌锅的实验室请负责人尽快考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各实验室要梳理和排查存在的危险源,配备起码的危险源标识和防护操作工具。如气瓶气路要按要求张贴气体名称和气路流向标识,配备液氮、马弗炉等高低温设备的操作防护手套。

5.关于化学药品存放不规范的整改要求。

(1)各实验室要严格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建立由双人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入账、使用、存量等数据记录清晰。

(2)各类药品按照固液分离、酸碱分离、易燃助燃分离、氧化还原分离、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分离的原则整齐存放,要做到各类化学品标签合格清晰。所有液体药品要放置在耐腐蚀的防泄漏托盘内,托盘由各实验室自行筹资购买。

(3)实验室不允许大量存放药品,包括普通药品和危险药品。建议同种普通药品存放量不超过5瓶,同种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超过2瓶。禁止在通风橱内大量放置药品;禁止用矿泉水瓶或饮料瓶盛放化学试剂。

(4)化学试剂柜不能被阻挡或遮挡,影响正常打开使用。

(5)做好药品的断舍离工作,及时按要求处理过期、废弃药品。同时建议各实验室按照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及时处置已达使用年限或因故障且无维修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

6.关于消防设施使用不规范的整改要求。

(1)学院为各实验室配备了消防桶和灭火毯,若有实验室缺少可向学院申领。

(2)各实验室要注意消防沙存量,若有缺少及时添加。要将灭火毯黑色拉带外置,以保证发生火情时能快速打开。

(3)学院派专人负责灭火器的巡查工作,保证灭火器压力合格且在保质期内。

三、整改工作的其他要求

1.全院师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将安全工作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的每一位师生。

2.各实验室要认识到整改不仅仅是被抽查实验室的工作,而是学院所有实验室的工作。全院各实验室要以此次教育部检查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3.此次被抽查实验室的整改工作要在6月18日前完成,届时学校会组织进行验收。

4.学院将安排人员对全院实验室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且会将本次整改要求作为今后学院安全检查的常态化内容。希望各实验室认真对待,全院师生合力提高学院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202110082-兰州大学.pdf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