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启动201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00:00:00 点击量:

各研究生导师:

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校研[2015]1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和研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启动我院201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流程

1.由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助研岗位的申请条件和考核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第三章及第六章相应条款。

2.按照助研岗位上岗学生名册,导师确定为每个学生的助研津贴配套金额,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导师出资及学校配套金额及标准如下:

岗位类别

标准

B类(理工类、农学类)

导师出资下限

学校配套

博士

(万元/)

0.60

0.60

(/)

500

500

硕士

(万元/)

0.24

0.36

(/)

200

300

注:学校为每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和三个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3.导师须填写财务处统一制式的内部转账单(转账单样式见附件4),转账单可在学院财务室(资料楼302)领取。注:一张转账单对应一个项目,若从多个项目或他人项目中转出经费,须填写多张内部转账单。

二、     经费划转说明

1.本次划转的助研津贴经费涵盖时段:毕业班研究生为20153月至20156月;非毕业班研究生为20153月至20158月。

2.需要划转的经费项目:包括助研津贴中导师承担的部分和学校不配套部分的全额助研津贴(毕业班学生4个月助研津贴总额,非毕业班学生6个月助研津贴总额)。

三、     工作要求

1.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只需发送电子版至lt@lzu.edu.cn邮件主题为:导师姓名+2015年春季助研津贴。

2.从纵向科研项目转出经费的导师,在提交内部转账单时,须同时提交进账蓝单子,由学院统一到科研处办理审核手续。

3.所需材料请于420日(周一)17:00前,报送学院资料楼304。逾期学院视为该导师在本时段内不为其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4.助研津贴经费的管理与发放遵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第五章相应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