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启动201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导师:
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校研[2015]1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和研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启动我院201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流程
1.由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助研岗位的申请条件和考核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第三章及第六章相应条款。
2.按照助研岗位上岗学生名册,导师确定为每个学生的助研津贴配套金额,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导师出资及学校配套金额及标准如下:
岗位类别 | 标准 | B类(理工类、农学类) | |
导师出资下限 | 学校配套 | ||
博士 | (万元/年) | 0.60 | 0.60 |
即(元/月) | 500 | 500 | |
硕士 | (万元/年) | 0.24 | 0.36 |
即(元/月) | 200 | 300 | |
注:学校为每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和三个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
3.导师须填写财务处统一制式的内部转账单(转账单样式见附件4),转账单可在学院财务室(资料楼302)领取。注:一张转账单对应一个项目,若从多个项目或他人项目中转出经费,须填写多张内部转账单。
二、 经费划转说明
1.本次划转的助研津贴经费涵盖时段:毕业班研究生为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非毕业班研究生为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
2.需要划转的经费项目:包括助研津贴中导师承担的部分和学校不配套部分的全额助研津贴(毕业班学生4个月助研津贴总额,非毕业班学生6个月助研津贴总额)。
三、 工作要求
1.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附件2)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3)只需发送电子版至lt@lzu.edu.cn,邮件主题为:导师姓名+2015年春季助研津贴。
2.从纵向科研项目转出经费的导师,在提交内部转账单时,须同时提交进账蓝单子,由学院统一到科研处办理审核手续。
3.所需材料请于4月20日(周一)17:00前,报送学院资料楼304。逾期学院视为该导师在本时段内不为其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4.助研津贴经费的管理与发放遵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第五章相应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