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5年博士生录取办法及复试安排
根据学校招生文件要求,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定,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15年博士招生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原则
由学校划拨名额,根据各专业导师人数、报考人数、学科建设、科研基地、科研业绩、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确定各专业招收博士生人数。
二、录取办法
普通招考学生外国语、业务课一和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必须满足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同时业务课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要满足学院划定分数线。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申请材料评价、面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招考考生同时进行复试。
申请材料评价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最终成绩=申请材料评价成绩×25%+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5%
学院将招生名额下拨给当年可招生的每一位导师,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学生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各分数必须满足学校规定分数线,最终录取按照普通招考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按照学校安排时间考生自行选择。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