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4 00:00:00 点击量:

各研究所、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安排,现面向我院研究生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奖励标准及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014年学校划拨给我院的指标是:博士13人,硕士24人。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选程序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一)内容,各研究所组织研究生申报并统一向研工组报送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按照细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天。

申报的学生需向本研究所提交的材料如下(以下材料均由研究所统一上报,学院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严格按照附件三“填表说明”填写),以免因格式错误影响评奖;

2.研究生科研成果公示表(见附件四)以及纸质版证明材料(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首页);

3.成绩单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要求各研究所严格审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并于102710:00前将所需材料(附件二、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资料楼304李婷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lt@lzu.edu.cn邮箱。

备注:

1.硕博连读学生科研成果认定。鉴于各位评审委员对于科研工作存有延续问题的认同,硕博连读的学生(未取得硕士文凭),在硕士阶段的科研成果可以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取得了硕士文凭的硕博连读学生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同时,对于硕博连读的学生,目前的身份应该是博士,必须参加博士的评选,不能参与硕士的参评。

2.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已经成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均不能使用。

3.科研成果为20141024日之前发表;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931-8912583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

附件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四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表.xls

附件五 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六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