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各班级团支部:
经院研究生会研究,并报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定于2020年11月下旬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9日,城关校区西区第二化学楼。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精神和兰州大学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牢记服务宗旨,聚焦学校新发展,认真总结两年来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和经验,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创新机制、谋划发展目标,确立今后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团结带领全院研究生为开创研究生会工作的崭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修改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四、代表条件
(一)代表必须是我院在籍研究生;
(二)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场坚定,积极上进;
(三)在各项活动及学习、生活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立志成才,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五)学习成绩好、品德优良、参政议政能力强、有责任心,熟悉研究生工作。
五、代表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一)目前学院共有研究生1016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本次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4%的比例确定,代表总数为41人(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比例,硕士生、博士生比例,性别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等。
(三)代表的产生要在各研究生班级团支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班级和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和相应的民主程序,通过召开班级和团支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四)正式产生的代表要填写代表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将登记表(代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于11月19日之前报于班级团支部进行汇总。经筹备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正式取得代表资格。
六、第四届主席团组成及产生办法
(一)根据学院现有研究生人数,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主席团侯选人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采用20%差额选举的办法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
1.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忠诚的政治品格、浓厚的家国情怀、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突出作用;
2.候选人学有余力,甘于奉献,学业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候选人能力素质突出,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在重大活动和工作中发挥引领凝聚、组织动员和联系服务能能力;
4.候选人应有强力的事业感和责任心,服务同学热情高,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忠实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广泛代表同学意见,推进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发展。
(三)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学工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七、提案工作
为开好本次研代会,开创我院研究生工作的新局面,希望研究生代表踊跃征集提案,每位代表提交1-2个提案。提案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涉及的问题应具代表性。属于院内研究生事务的提案由院研究生会归纳整理并作出答复;涉及校内其他各部门或院内的由院研究生会统一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所有提案在11月22日前上报各班级团支部(提案登记表见附件4)。
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我院研究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院研究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班级团支部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同学们传达通知,予以高度重视。班级团支部选举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代表得票率不得低于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在筹备和会议的进行中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办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号召全院研究生振奋精神,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成立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决定.doc
附件2.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doc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