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正大天晴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4 00:00:00 点击量:

各位研究生和本科生: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正大天晴助学金是由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的。旨在帮助我院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发奋读书,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4年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2011级6名、本科生2012级5名、本科生2013级4名、研究生10名。其中15名本科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10名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3000元/人?年。

二、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及在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尊敬师长,生活俭朴;

3、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

4、家庭贫困,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上一学年度,学习总成绩排在班级前10名;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各类资助(国家助学金除外)。

6、孤儿、单亲、少数民族、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7、资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保留追回助学金的权力,同时将结果通报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

(2)生活不节俭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5)其它不符合资助宗旨的情况。

三、评审程序与时间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3日-9月28日)

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生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

2.年级评审阶段(9月29日-9月30日)

各年级产生评议小组,根据要求进行审核,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资助名单,组织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报评委会评审,同时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正大天晴助学金申请表》。

3. 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7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8日12:00前将申请学生的《正大天晴助学金申请表》和《正大天晴助学金助学金评定名册》(见附件1、2)纸质版榆中校区报送至院办415,本部报送至旧化学楼30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enj@lzu.edu.cn

4. 研究生请于9月28日之前将申请书交到李婷老师处(资料楼304)

附件1:兰州大学-正大天晴助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2:正大天晴助学金助学金评定名册.xls                                                            化学化工学院学工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