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17:35:12 点击量:


各研究所、各班、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安排,现面向我院研究生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奖励标准及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020年学校划拨给我院的指标是:博士 14人,硕士24人(根据政策,直博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选程序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各研究所组织研究生申报并统一向研工组报送申请材料,评定委员会按照细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天。

申报的学生需向本人所在研究所提交的材料如下(以下材料均由研究所统一上报,学院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审批表须严格按照附件3“填表说明”填写;

2.研究生科研成果公示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需标明成果分类属性(SCI分区及影响因子、EI、核心期刊、国际/内会议、发明/实用型专利等)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

3.科研情况佐证材料(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首页),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提供作者排序)纸质版一份。

要求各研究所严格审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并于9月25日(周五)11:00前将审核汇总材料(附件2、附件4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资料楼307,电子版发送至hxygz@lzu.edu.cn邮箱。

备注:

1.硕博连读学生科研成果认定。鉴于各位评定委员对于科研工作存有延续问题的认同,硕博连读的学生(未取得硕士文凭),在硕士阶段的科研成果可以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取得了硕士文凭的硕博连读学生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同时,对于硕博连读的学生,目前的身份应该是博士,必须参加博士的评选,不能参与硕士的参评。

2.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已经成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均不能重复申请其他奖助学金,并不能以该成果申请学业奖学金。

3.申请材料一经提交,科研成果部分不得变更。

4.科研成果的接收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24日24:00,以DOI号为准。

5.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参加研究所和学院开展的经验交流会、研究生学术年会、文魁论坛报告会等活动。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931-8912579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修订).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4: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表.xls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