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院2013年下半年学位答辩工作提醒

发布日期:2014-11-25 00:00:00 点击量:

各位师生:

现对2013年下半年学位答辩相关工作作如下提醒:

一、送审论文全部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128日前,所有答辩工作全部结束。

三、在答辩前两天,携带答辩材料及科研成果到第二化学楼308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做答辩公告。按照学校要求,未做答辩公告,答辩无效。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专家组成,其中一半以上应是教授,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

五、学位论文答辩中,研究生要重点介绍论文的创新性研究工作,介绍硕士论文时间一般为20分钟,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5分钟,介绍博士论文时间一般为30分钟,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931-8912596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