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安排

发布日期:2024-03-22 18:16:42 点击量: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 复试对象

2024年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化学化工学院且满足兰州大学公布的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化学化工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为实验和面试两种。其中,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实验技能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和外语听说测试由各专业统一组织。实验技能考核在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校区化学实验楼实验室进行。

三、 调剂原则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四、 复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 =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满分40分)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20分)+ 实验技能考核成绩 (满分40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60% + 面试成绩×40%

五、复试安排

(一)报到:3月26日下午15:00,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化学院资料楼一楼小厅。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报到前均须登录我校“复试考生一贯表现材料提交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个人一贯表现相关材料。同时,应在报到时,提交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二)复试费用:复试考生报到时应交纳复试报名费、实验技能考核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复试报名费由学生自行在支付宝中缴纳。

(三)实验技能考核: 3月27日上午,主要考察基础化学实验操作能力。详细情况在报到时查阅。

(四)面试:时间为3月27日下午,地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以上时间均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学院成立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贯穿整个复试过程,考生须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诚信复试承诺书》,考核小组将认真审核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六)复试成绩公布:3月28日,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七)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①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②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⑥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泄露面试试题等不诚信考生不予录取。

注: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一个月内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八)确定导师:拟录取考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导师确认表,通过相互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要求每一位考生必须且只能确认一名导师,导师签字生效。

(九)体检: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奖学金在入学以后统一评定。

八、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285

学院申诉邮箱:hxdwb@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申诉邮箱:yzb@lzu.edu.cn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931-8915285  传真:0931-8912582

联系人:杜老师

电子邮箱:duxx@lzu.edu.cn

 

 

 

缴费支付宝.jpg

兰州大学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doc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