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兰州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11-18 11:48:00 点击量: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8名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学生成长成才需要,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国防观念,激发学生参军入伍热情,做好参军入伍学生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在校生(含新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劳动实践课直接获得学分。

二、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我校本科生应征入伍期间,可以远程学习或自学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兰州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获得兰州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我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入复)学的本科生,如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思想政治审查合格者,在毕业当年可以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生学校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八、设立“参军报国奖学金”,奖金金额为5000元/年,服役两年期间均可享受,学生退役后可以申领,应届毕业生入伍前一次性发放一年参军报国奖学金,退役后可以领取第二年奖学金。

九、退役入()学大学生在参评学校组织的学生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辅导员选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