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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 00:00:00 点击量:

全体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兰州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本科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其中优秀毕业生从2020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1月5日-11月8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阶段(11月9日-11月11日)

11月9日-10日,各年级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评奖评优的审批;11月11日,学院按要求进行系统审核和材料审核。学院整体评定结果将在11月9日-11日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系统提交学生处审核,并按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30日)

学生奖助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与“十佳百优”班级合并,“文明宿舍”与即将开展的宿舍评优合并,此次不做评定。

(二)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明风尚奖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比例四舍五入进行计算,各年级可结合班级和年级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奖项的名额进行微调,但总金额不得突破学院划定给年级的预拨金额。

(四)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将证明原件退还学生本人,复印件提交学生处审核。

(五)各年级已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学校类奖学金的评定;各年级推荐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的评定;交流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2018-2019学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2.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学生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需复印论文封面、封底及本人论文页;获奖证书复印证书内页);

3.申请文明风尚奖学生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请以年级为单位于11月11日前报25#247办公室王世博老师处。

(二)电子材料

1.《2018-2019学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2.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标兵、文明风尚奖学生的事迹材料。

以上电子材料请以年级为单位于11月11日前发送至王世博老师邮箱wangshb@lzu.edu.cn。

五、表彰及奖学金发放

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

 

附件: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金额分配表.xls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2018-2019学年其他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xls

附加3:化学化工学院2018-2019学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化学化工学院学工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