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举办2021年秋季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16:48:51 点击量:

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方式     

  因疫情原因,本期培训通过兰州大学入党教育培训管理系统(http://fzpx.lzu.edu.cn/login/#/guide)开展线上培训,同时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交流研讨。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学生或教工兰大邮箱账号和密码

 三、培训时间

  9月18日—9月24日

    四、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根据参训对象实际分类设计学习内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安全与形势政策、党性修养提升、优秀党员事迹学习等内容设置课程(具体课程详见学习平台)。培训分理论学习、主题实践、结业考试、心得体会4个环节。

  1.理论学习。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必修课程学习,可自主选学选修课程。

  2.主题实践。社会实践:参观兰州大学博物馆 时间待定

     研讨主题:“结合2035远景目标,应该如何做到科教兴国”,结合作为发展对象,从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多方面交流自己的观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3.结业考试。参训学员在完成课程学时考核要求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分数为60 分。

  4.心得体会。参训学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培训对象根据理论学习、主题实践和交流研讨等,撰写心得体会,汇报学习成果,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入党教育系统提交心得体会,同时在心得体会提交时须同时提交主题实践照片1-2张。

学习结束,党校为以上4个学习环节均“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学员及时注册学习平台、按时开展线上学习,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学研讨,督促学员提交心得、参加结业考试。

2.无故不参加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不予补考。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1年9月18日